蛊  杀

 
 

  医和是春秋时期的秦国人。《左传》、《国语·晋语》记载道,鲁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晋平公姬彪有疾,求医于秦国,秦景公嬴后派遣医和就诊。医和诊病后说:“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就是说,平公的病已不能治好,因为近“女室”多了,惑以生蛊!平公问道:“女不可近乎?”医和答:“节之”,并对疾病的机理做了阐释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他针对平公的疾病和提问,进一步解释说:“女阴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
  医和后来还把这玄妙之论告诉了赵孟,赵孟问:“何谓蛊?”这个设秘的仁者解释说:“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落风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听了称赞说:“良医也!”。
  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典故,其实是为女色扣上了一顶悖论的帽子。媚术在修炼成美女的技术美学之前,应该是男权为其设置了蓝图的。蛊基本上是一种精神动物,而媚术近于放蛊,甚至一度被认为是蛊的策源地,这就将蛊的队伍,扩大到了女色的范畴内。蛊精通媚术,蛊主司淫事。尽管它外貌平平,却装扮妖冶,善制媚物,如相思红豆、媚草、媚蝶等等。《易经》上说“女惑男谓之蛊”,每当妇人不得其夫宠爱,就可以求助于它,它会用一种药物惑咒术来引诱浪子回头。蛊尽管在物质上子午须有,但使用“精神也是物质”的诡辩,蛊就被赋予了一种具体的虫形面具。文化还为其制定了出与入的生存方式,并归纳了蛊诸种作恶的手段。
  《搜神记·卷十二》就具体提出了蛊的表现形态:“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家,或为虫豚,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而《说文解字》段玉裁也注道:“枭磔死之鬼亦为蛊。……强死之鬼,其魂魄能冯附于人,以为淫厉。是亦以人为蛊而害之也。”
  在文字层面出没的蛊有多种涵义,主要的一种作“腹中虫”解,从虫,从皿。皿是一种日常用器,饭钵、饭碗或盛其它食物和饮水的用具均是,而古汉语的虫字象征好几只虫。陈年谷仓里,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古人也称它为蛊。《左传》昭公元年就耸人听闻地记述道:“谷之飞,亦为蛊”,这就进一步妖魔化了蛊无处不在的威力。在蛊飞舞的空域中,影响最大的解释是《本草纲目》的说法:造蛊的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器皿中。这一百只虫以大吃小,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这固然是符合进化论的原则,但弱肉强食的进化论似乎在恶毒世界显示得更为生动和具体。
  毒蛊多在中国大陆南方各省养成并盘桓,种类很多,有蜣蜋蛊、马蝗蛊、金蚕蛊、草蛊和挑生蛊等。放蛊的人趁他人不注意的时候,把蛊放入食物,吃了以后,就会染上蛊毒,染了蛊毒的人会染患一种或慢性、或急性的怪病。令人奇怪的是,蛊虫从不见于汉语之外的语境。即使连古埃及坟墓中的吃人怪虫也没有蛊的高超技能,而东瀛诸国的蛊,则多是他们在阅读汉籍以后的联想,或者说是一种字蛊,除了加害于想象,似乎并没有大规模作恶的可能。这就可以发现,蛊是典型的中国虫,或者叫汉字恶物,因为它施展恶力的地域,只能局限在字面,逸出字面的谋杀,多半是具体毒物的本事了,不值得蛊出手。蛊要杀人于无形,必须是对付极高明的角色。
  在蛊的谱系中,金蚕蛊是端座在顶巅的绝对权力。传说中的金蚕蛊形状类似桑蚕,通体金色灿烂。唐代人认为金蚕蛊“屈如指环,食故绯锦,如蚕之食叶”,故又称之为“食锦虫”,也有人认为之所以以金为名是因为“每至金日,则蛊神下粪如白鸟矢,刮取以毒人”。所以取名为“金”。
  古书往往说,金蚕蛊是在四川的偏僻山区养成的,渐渐流传于湖南、福建、广东各省。这种蛊的表皮是蚕金色,每天喂它锦锻四寸,把它解出的粪便放在食物里,吞服了的人就会生病死亡。相传这种蛊会使养它的人暴富,根据物极必反的道理,金蚕蛊也会使豢养者发生横祸,因而我们很难断定在金蚕蛊与豢养者之间的主仆关系。如果豢养者无意继续供养,要准备一只小箱子,放些金银锦绸,把金蚕蛊垫在里面,然后把这只小箱子放在路旁,听凭别人把箱子携走,叫做嫁金蚕蛊。
  构思金蚕蛊的人,在发挥想象力时似乎没有顾及一个想象逻辑,即凡是顶级毒物必然有最为薄弱的“命门”,因此,古代的毒物遐想者几乎赋予了金蚕蛊一切物种的冲动,说它侵入人的体内后,会吃完人的肠胃。它的生命力很强,水淹不死,火烧不死,刀也砍不死。死人的财产随之移入蛊主的家里。养蛊的主人养了金蚕蛊后必须用之连续杀人,每年一个,如果间隔三年不以蛊杀人,蛊主本人也会中蛊死去。至此,才终于出现了一个自杀的结局。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凡作恶者只得继续为恶才能保全性命呢?这就使我们发现,古人构思这个精神动物生衍过程时漏洞极多。
  自己是否知道已经中了金蚕蛊?可吃白矾或口嚼生黑豆来验证。白矾的味道很苦,啃这两种东西的人,如果觉得白矾是甜的,生黑豆是香的,就是中了蛊,要用石榴皮煎成汁,服用以后,可以吐出金蚕蛊的蛊毒。古文化,毒物文化嬗变到到这个地步,就进一步显示了文化的荒唐。有的人在蛊毒流行的地区食宿,通常先问主人:“这碗菜、这碗面你们有没有下蛊?”据说事先这么一说,毒物就退缩了。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招数其实不但毫无效用,而且更可能招来麻烦。有时我就想,古人在害人一道上变本加厉,但在预防方面又是多么幼稚啊。
  著名的放蛊方式叫“拍花”,这种臆造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性政策。有些逃荒的妇人,头上裹一块蓝布,走到一处人家,与人寒暄的时候握着他的手,在他的手心拍几下,并说“好,好”。第二天,这个被她拍过手心的人就会忽然仆地。有人发生过这种情形,请郎中治疗,才发现这个人中了蛊,服药后他口中竟吐出几十个纸团,这种纸团就是蛊。为什么单单要指出这是逃荒的妇人呢?这应该还是卫道士们苦思出来的勾当。不过是为了让男人们警惕单身女人,路边的野花不要碰,更不要企图去打馊主意。
  这让我联想到西方传说里的神气植物,一种名为康帕内的植物的根部,是为了使人遭受爱的诅咒术而被使用的。将康帕内的根部,与苹果、香料加以混合,渗入一些水。这种在圣约翰节的前夕被掘起而制成的春药,被称为“夏娃”,人们相信,它作为使不肯屈从、无法诱惑的对象,成为爱的俘虏的药物,是很有效的。在法国中世纪的情诗《杜利斯达尔伊柔尔黛》之中,“夏娃”帮助女人获得了国王的爱情。这种类似于蛊毒的植物混合液体,也有些近于汉语中的植物蛊,尽管其效用南辕北辙——西方人是获得爱,东方人是报仇雪恨。
  历史上,附会于蛊毒的事件多如牛毛,而且言之凿凿。在历史上曾有发生过数次宫廷内巫蛊作祟的事件。例如汉武帝时丞相公孙贺之子和阳石公主被朱安世所诬陷,指公孙贺之子公孙敬声和阳石公主通奸危害武帝,在武帝经常通过的驰道上埋木偶为巫蛊。武帝信以为真,就把三人处死了。可见人们对巫蛊能害人之事是深信不疑的。后来隋朝宫廷也发生过一次无形的蛊乱。隋代大将军独孤迤的家里,有一个名叫徐阿尼的丫头,有拜猫鬼的习惯,每天深夜子时,她偷偷的起床,备供品焚香向猫鬼祭拜,(子属鼠,子时拜猫,暗示以鼠祭猫),她越拜越灵,猫鬼常把别家的财物搬给她。独孤迤还没有做官的时候,在家闲居,有饮酒的嗜好,他的妻子不肯给钱买酒,独孤迤只得向徐阿尼讨酒。阿尼回答说:“没有钱买酒。”独孤迤说:“你为什么不叫猫鬼到越公家取钱买酒?”阿尼只得暗中祈祷,不到一个时辰,买酒的钱就送到了,独孤迤就这样贪而无厌的不断叫阿尼向猫鬼取钱买酒。这件事被人向隋文帝参了一本;文帝说:这是一种妖怪,下令把徐阿尼赶走,不久独孤迤被处死刑,他的弟弟向文帝哀求,才免官为庶人,而猫鬼也消失了(见隋书独孤迤传)。
  其实,旧律对蛊毒的处罚是比较苛酷的,比如汉代的法律对于巫蛊的查禁,规定就非常严厉,动辄以“弃市”或“诛族”的办法予以惩罚。至清一代,法律中也还有详尽的蛊毒记载。这就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把一种莫名其妙的精神动物予以了反复落实,但反过来说,蛊俨然成为了防范人们邪念滋生的虫子。
  我们可以认定,蛊是阴谋理论的产物,是阴骘人心的宠儿,也真实地体现了人有怨恨、心魔立生的规律,也体现了弱力者过分压抑仇恨,必然异化为怨毒、异化为蛊毒的精神弱力现状,他们不敢指望通过锋刃与鲜血来一洗深仇,只能寄希望于那悄然无声的精神动物来雪耻大恨。鉴于弱力者众多,因此,蛊与巫术、叫魂等等浑然一体,还将护卫着阴暗人心的灵台。

2003年10月12日在成都
摘自:《玄学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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