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官究竟是什么人?
- 贪官要贪多少年才进我们视线?
- 贪官与悔过书
- 贪官的十颗心
- 老百姓“死不起”与贪官“杀不绝”
- 贪官为什么愿做“苦行僧”?
- 贪官“亲自”和“单独”
- 83亿“糊涂账”里潜伏着多少贪官?
- 最贪的贪官贪什么?
- 是清官还是蛀虫?
- 笑着受贿与哭着认罪
- 礼尚往来?变相受贿!

 
 
 
相关评论

 

是清官还是蛀虫?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国企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北京两位著名律师为余做无罪辩护,认为,在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将国有部分的股东变更给个人,符合《公司法》规定。 之后,公司的股权多次变更,但都不含有国有资产。既然已无国有资产,余小唐的行为也就不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经过一天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我发现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有“变”的本事,就像孙悟空一样会“七十二变”。不同的是,孙悟空“七十二变”是为了降魔除妖,而贪官却是为了掩人耳目。
  一切贪官都是吞噬国家财产、喝百姓血的蛀虫、寄生虫,但是几乎没有哪个贪官不披着勤政廉洁外衣的,或者说,他们真的会“七十二变”,即使背地里是条大蛀虫,在人前也要“七十二变”成“蜜蜂”、“鲜花”、“老黄牛”……
  “变”是贪官惯用的伎俩,也是在某个时期挺管用的伎俩,这也正是贪官迷恋、迷信“变”的根源。
  贪官不但善于把自己“七十二变”,通常也善于把财物“变一变”,但是,仅限于把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公共财物“变”为自己私有的财物。让公共财物挪动个位置,挪到个人的屁股底下,这些动作当然很扎眼,所以贪官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变”,直接“公”变“私”不行,就多绕几个圈子“变”。“变”一次不行,就“变”它个十次八次,直到把观众看糊涂、把“公”最终变为“私”为止。
  把姓“公”的财物变为姓“私”,这中间的“变”的过程当然非常“复杂”,至少要对大多数眼睛瞒天过海,没有偷天换日的“两下子”,还真不行。
  小时候,看到耍魔术的,觉得特别神奇,明明看见一个鸽子在左手,忽然就鸽子却从右手飞出来了。后来才晓得那是耍魔术的人利用欺骗手段施了“障眼法”。在我的家乡,有一种特别贪婪的硕鼠,它们盘踞在麦田周围,专门偷麦子。由于农民经常通过挖它们藏身的洞以夺回麦子,狡猾的硕鼠们就把夏麦分别藏在不同的好几个洞里,到了初冬,趁农人不来田野时,再把分别藏在不同的好几个洞里的夏麦偷回自己真正的窝里,过冬享用。
  现在有上亿的公共财物“不见了”,人们却发现它们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不知怎么“变”来“变”去就出现在“个人”的腰包里了。
  有著名律师为其辩护,说那个腰包里揣着的今天这笔上亿的公共财物与昨天那笔上亿的公共财物是不同的,因为它已经“变”了又“变”了。但耐人寻味的是,不管昨天那笔上亿的公共财物怎么“变”,最终还是“变”到了“清官”个人的手里了。
   笔者不是法官,到底那个腰包里揣着“七十二变”过的上亿的公共财物的人是清官还是蛀虫?还是留给法律去判断吧,相信法律的正义之剑,会斩断贪官的魔爪,令其露出丑陋的原形。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白骨精”纵然“变”成美女迷惑人,最终却难逃孙悟空金箍棒致命的一击。一切善“变”的贪官,最终都难逃覆灭的下场。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

(2005年5月27日《山西商报》)

 
 

 
新丝路文化频道制作  编辑: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