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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亲自”和“单独”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宣判,一审判处李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 李宝成,现年51岁,原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2003年5月,其受人请托干预一起刑事案件,承诺被告人亲属快审快判,并找到主审法官要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还亲自与主审法官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并单独会见当事人。为此,共收受和索要了被告人亲属5.3万元。2004年3月,其在处理一起房屋拆迁案件的执行时,两次向申请执行人索要了共2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李宝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要、收受钱财,犯受贿罪,依法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一般说来,领导干部的“亲自”和“单独”是好事,好就好在领导干部能够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单位、深入百姓生活、深入艰苦工作的第一线,考察工作、摸清实情、体会下情、解决问题。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那就是有时极个别领导干部的“亲自”和“单独”的背后会隐藏着贪婪。
  从表面上看,堂堂法院副院长亲自与主审法官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并单独会见当事人,的确是够“深入基层”、“平易近人”的了。只可惜贪官“放下架子、扑下身子”的目的并不在于把刑事案件工作做细致、做好,而是算盘打在了当事人的钱财上和自己的腰包上。
  贪官都“不傻”,为什么非要“亲自”和“单独”呢?猫腻其实很简单:既然心里早已盘算着一个“贪”字,那么身为法院副院长岂能不懂“贪”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是违法犯罪行为?干见不得人的勾当可不就是得“亲自”和“单独”嘛!
  在贪官看来,只有“亲自”和“单独”才能“彻底”躲过监督利剑,只有“亲自”和“单独”才是“最保险”的。
  贪官都是“防犯心理”很强、“警惕性”很高的。干一般见不得人的勾当时,或许可以让手下“心腹人士”去办,可是当贪官也意识到自己干的是“蛇吞象”的见不得人的勾当时,因“案情重大”,不可轻易托人,于是贪官不惜“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亲自出马,也就不奇怪了。
  贪官“亲自”和“单独”,真的能够万无一失?那是贪官在做梦!
  尽管贪官“苦心孤诣”地“亲自”和“单独”,“可惜”贪官打错了算盘。殊不知,无论多么冠免堂皇的“亲自”和“单独”,只要它的底下潜伏着疯狂的贪婪,它的狐狸尾巴早晚都会露出来。
  笔者认为,防腐、反腐的意识要“全方位”,不留“意识死角”。比如,通常人们总会以为“亲自”和“单独”的领导干部都是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单位、深入百姓生活、深入艰苦工作的第一线,考察工作、摸清实情、体会下情、解决问题的,实际上“亲自”和“单独”的背后也有可能潜伏着像法院副院长李宝成这样的贪官。
  其次,反贪、反腐的触角要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方方面面,包括他优秀的那一面,不留“防腐死角”。比如,对领导干部“亲自”和“单独”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的那一面,也不要“关闭”存疑、监督、审视的目光。
  虽然再狡猾的“亲自”和“单独”背后的贪婪终究会被揭露,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全方位”、“全天候”用冷静、审视的目光打量一切喜欢“亲自”或不喜欢“亲自”的领导干部,防患于未然,岂不是更好吗?

(2005年5月24日《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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